啊哈,专利!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发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对某一问题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产品或方法。要取得专利,必须向公众公开发明的技术信息。
无论是利益,还是荣誉,都属于最后一个人。,在创新这件事上,争先不重要,站在别人的肩膀上,整合一切因素,技术的、商业的、社会的、未来的、观念的等等一切因素,跑完最后一棒才重要。
专利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是通过为研发提供激励来推动技术创新。专利制度还致力于传播技术信息,促进技术转让。 创新就是激活和保护人的创造力,创新需要专利制度为此保驾护航。
原则上,专利权人拥有防止或制止他人对专利发明进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换言之,专利保护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分销、进口或销售。
专利是地域性权利。一般而言,专有权仅在已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申请专利并得到授权的国家或地区适用。
保护在有限的期间授予,一般为从申请日开始20年。
《专利合作条约》(PCT)允许提出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具有在PCT各国提交国家申请的相同效果。简言之,好处是只需一种语言、一份申请、用一种货币缴费
。
DAS和CASE——面向专利局的服务
WIPO数字查询服务(DAS)使参与的知识产权局能够相互之间安全地交换优先权文件和其他类似文件。
检索和审查集中式接入(CASE)系统使专利局可以安全地共享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检索和审查文件,为提高国际审查过程的效果和效率创造便利条件。
PATENTSCOPE
使用PATENTSCOPE可以检索3,200多万专利文献,其中包括2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
IPC——简化检索
国际专利分类(IPC)用于按所属不同技术领域对专利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这是一份优雅的事业,专利也是一份艺术品…如诗如歌…
工匠
诗人
画家
歌手
音乐家
艺术家
点亮传灯,照亮自己及他人…
好专利,找爱知,写专利是一门手艺活,好专利就像诗歌画,充满艺术性,简洁、优雅且有价值。
这是一门可以从事终生的好职业和好事业,能够将自己的兴趣及特长充分融合且创造价值及意义,还有,可以单人也可团队,可以慢可以少,可以快可以多…
稳定一致的专业表现及价值输出,错不二犯…
量级、质量及价值类型是最为重要的事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IPCreator、IPrCreator
不变的是:知识经济(1.23日,启动知识产权师),新技术趋势,投资理财… 变化的是:个人博客、个人网站(域名+开源)、微信公众号号… 真正的成熟不是你经历了什么?而是你怎么去理解自己的经历。
一切都是智商,在最喜欢、最擅长及最有价值的道路上,持续精进… 人生的尴尬在于之前决策的时候并不可能有之后那么丰富的经验……
因为我一直很信奉「创意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有好的创作都有迹可循,我不相信凭空的创新。
假设做一个调查,观察周围的人,如果他的主张可能是错的,他会改变看法,还是会坚持原来的主张?几乎所有人都选择,设法证明自己原来的主张没错。 – 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
一个人在生命中的某一刻,对自己所坚信的东西不再那么笃定,甚至进而动摇起来,自我怀疑起来。如果有这样的一刻,我认为那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可以通过那一瞬间的动摇思考一下自己所坚信的一切是不是基础牢靠,是不是边界清晰,是不是真实可信。虽然会很痛苦,但是一旦一个人能够接受自己可能是错的,可能看法很偏狭,可能眼界和阅历有限,那么对于他而言反倒是一种解脱。当他对自己不是那么笃定的时候,他才会真的去听别人说什么,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一番。
我知道我认知有限,我知道我眼界有限,我知道我活在某种局限之中,但我也不因此去否定我所有的观点和判断。我只是知道它们可能是临时的,是不牢固的,是需要面对挑战和质疑的,因此我准备随时放弃而非死守。而一旦真有挑战和质疑,那么毫无疑问我新产生的观点和判断会大大前进一步,这意味着我的认知也大大前进一步。我不知道这种认知的进化是否有尽头,但每前进一寸就有一寸的欢喜。这样说起来,局限之于我自己是一件很好的礼物,重点在能够发现它的存在,打开它的包装,把包裹在上面的自我给扔掉。
每个人都是井底之蛙,区别在于井口大小及深浅而已。
“费曼技巧” —— 其实就是通过教别人的方式让自己学会。
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二极管思维最大的优点就是省事,不是黑就是白,永远都是二选一,当然效率会很高。一旦要思考黑和白之间宽泛而复杂的存在,很多人就会觉得不那么愉快,缺乏效率。毕竟他们自己的脑子也已经极化了,里面只有两盏灯,每次只亮一盏。尽管我不愿意那么说,但我还是认为,这是无知的一种体现,只不过谁人不曾年轻,谁人不曾二极管呢?也许来自生活的毒打才是一剂解药,知道自己其实对真实的生活和真实的人性一无所知,却有那么多自信满满的判断。
系统分解、碎片拼图;
概念原理、理论实务;
融会贯通、价值创造;
天道酬勤、量变质变。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互为一体,向下兼容…
1. 储备(布局、策略性申请等)与风控(专利、商标及版权等)
2. 储备与运营——价值创造
3. 前端与中后端
4. SEP与非SEP
5. 发明人、IPR及代理人
6. 体系系统、团队建设、项目管理、执行闭环
7. 格局、节奏及温度(高度,温度,风度);安全感、归属感及成就感
8. 自己,家人,他人;小我、大我到无我。
2022:涉外实务、SEP
80年代,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很多中国人还不知道“知识产权”这个词,这时候迪斯尼的卡通形象进入中国,被所有喜爱它的人们印在了各种地方,在广州一个名叫“东方迪斯尼乐园”的项目正在筹建。
而在此之前,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已经开始为建立新中国的专利制度而多方奔走了。
他就是柳传志的父亲,柳谷书,中国第二号律师证的持有者。
柳传志接受央视《创新之路》的采访时,讲述了这段历史。
“我父亲就是到国外访问以后,跟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鲍格胥认识了以后,介绍了中国的情况,改革开放的情况。鲍格胥就非常地支持,非常希望中国能在这方面走出一条路。”
于是,柳谷书就带着80万港币和一个香港商人,在香港注册了一个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让专利制度在香港先开始,再引到国内。
他为香港著名商标“维他奶”申请到内地商标注册专用权;他为“金利来”排除了商标侵权的麻烦;他及时制止了广州某单位筹建“东方迪斯尼乐园”的计划,使迪斯尼商标免受侵权;他曾接受美国IBM公司的委托,促请深圳市工商局查抄了6家仿冒厂家,保护了IBM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帮着外国公司在中国打专利官司,当时的柳谷书顶着很大的压力,甚至有反对者说,谁主张专利制度,谁就是卖国贼。柳谷书多方奔走,向一些部门耐心解释为什么像迪斯尼这样的形象是不能随便使用的。
然而,就是这一系列的诉讼让其他国家看到中国保护支持专利权的决心,为改革开放带来了更多机遇。
2003年9月,柳谷书去世,柳传志在致父亲的悼词里这样说:“您圆满地处理了迪斯尼的案子……让外国人对……中国专利法的实施开始有了信心,对中国改革开放的真诚有了信心。”
“对创新来说,制度和人,哪个更重要?”
薛兆丰是鲜明的制度派,他坚持认为,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创新也就无从谈起。
《拜杜法案》由美国国会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1980年由国会通过,1984年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被纳入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法》)第18章,标题为“联邦资助所完成发明的专利权”。
他拿美国的《拜杜法案》举例,说在《拜杜法案》颁布以前,美国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一旦产生专利权,是归政府所有的。这就使这些专利很难向市场转移,只有不到5%能够成功商业化。这主要是因为专利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商业化;另一边呢,私人和企业虽然有动力,也有能力,但却没有权力。所以就形成了一个矛盾的怪圈
。而《拜杜法案》颁布以后,就规定,大学和研究机构可以享有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专利权
。这么一来,技术发明人对科研成果商业化的热情就被激发出来,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在短期内翻了十倍。
那再看咱们中国,其实也有美国之前的情况。中国的规定是说,如果科研人员在企业或者科研机构里面做出了贡献,那么可以适当地给科研人员奖励。但这个成果的专利权还是不归科研人员。显然,这样的规定就不能激励他们去发明创造,去向商业化发展,在科研成果转化率上自然也就远不如美国。原因很好理解,忙活半天也是给他人做嫁衣,那肯定就没积极性了嘛,这就是制度赋予创新的不同能量。
我们知道,专利是对创作者作品的一种保护。但是也有人说,专利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分享,提高了市场竞争的成本。最近,北京大学国发院教授,“得到”订阅专栏《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作者薛兆丰,在混沌研习社的课堂上做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发表了他对专利保护的看法。我们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有些人不看好专利保护。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提倡充分竞争的,但是专利保护阻碍了这种竞争。本来两个人都可以利用一种技术来创新,但是其中一个人有了专利,另一个人就连竞争的机会都没有了。也就是说,专利保护在鼓励个人创新的同时,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分享。从这个角度来看,专利保护确实有它不好的地方。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我们还是需要专利保护呢?薛兆丰说,因为在很多时候,它可以帮我们有效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他给我们举了个例子,
说如果现在一公里外有袋金子,所有的人肯定都想跑过去抢,这叫竞争。但我们知道最后只能有一个优胜者,剩下所有人都只是陪跑的,这就造成了大部分人时间和体力的浪费。但如果说,大家知道这些人当中有一个人是刘翔,很多人可能就放弃了,连跑都不跑了。
对创业者来说也是这样,哪个公司手里的专利多,跑赢的概率就大,你一个专利都没有,还是别参与了,做别的吧。很多人说创业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个专利就好比石头,手里的石头越多,走到对岸的可能性就越大。专利的作用,就是尽早地告诉别人,你比较强,这就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但同时薛兆丰也说,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的专利都没有实际的用途,90%以上的专利都躺在专利局里睡觉。原因是什么呢?其实在中国,很多发明创造都是政府资助的,所以很多专利的所有权并不在个人的手里,而在国家和单位的手里,这就导致很多专利的商业化开发不够充分。还有就是,科学家们也没有动力去商业化这些专利,他们只是做科研,做完一个做下一个。这些耗费了大量资金研究出来的东西,就那么浪费地放在那里。但我们知道,一个专利从它诞生到真正能投入使用,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所以薛兆丰认为,没有被开发价值的产品,没有被商业化的专利,根本不能带来技术的进步。
那该怎么让这些沉睡的专利“醒”过来呢?薛兆丰在之前的演讲里曾经说过,发明人包办的时代过去了,现在是企业家必须发挥转化作用的时候。企业家可以让研发和商业转化的价值比达到1:100。这是什么意思呢?过去我们觉得,只有农民和生产线上的工人才算是真正做生产的人,他们对社会财富的贡献更多,而在中间赚差价的商人呢,赚的都是不义之财。
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人在经济活动里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有商人才知道,什么人在什么地方需要什么东西,愿意付什么价钱。到现在,企业家在研发到商业化的过程里分成比例更大,有的时候甚至能到1:100,也就是科学家拿1,企业家拿100。科学家愿意这么做吗?薛兆丰认为,是愿意的,因为如果不愿意就是0,一个专利只能在专利局里躺着。而且今天这个利润比原来大得多,即使只拿1,也比过去拿100要多。
也就是说,原来的时候,资本很重要,出资本的人拿大头,出人力的拿小头。但今天,人力比资本更重要,我们应该把顺序倒过来,让出资本的人拿一个固定的分成,而出人力的人,去拿剩下的、那个可以无限想象的分成。
在美国,小公司已经逐渐替代了大公司,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引擎。
比如说,80年代的时候,70%以上的研发费用都来自两万多人的超大型公司。这其实不难理解,因为只有大公司才有经费搞研究嘛,小公司能活下来就不错了,哪有钱搞科技创新?不过,到了2000年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超大型公司占比由70%下降到了35%,而那些人数少于500人的小公司,却迅速崛起,成为了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转呢?王煜全总结了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先进的科技之前都掌握在高校手里,它们不愿意卖给商家,因为卖了自己就没办法继续研究了啊。人家大公司管你卖不卖,我可以自己搞。但小公司没钱搞研究,高校又不卖,就接触不到新科技了。于是,美国通过了一个《拜杜法案》,它规定,专利转让的只是商业使用权,所有权还归高校。这样一来,学校卖了专利,还可以继续搞研究,这就大大推动了专利的商业化。
另外,由于只转让商业使用权,所以专利就变得便宜得多了,一般都不超过100万美元,小公司完全承受得起。那大公司呢,他们原本收购专利都是防御性的,不让对手收购去就行,在利用专利创新的意愿上,跟小公司比更是差远了。而且,它们也不像小公司那样,CEO亲自上阵,去跟高校诚心谈判,而仅仅是派个律师敷衍了事,人家高校当然就不愿意卖给他们了。这样此消彼长,更多的科技创新,就逐渐掌握在小公司手里了。
第二个原因是,互联网让科技的全球协作加强了。原来的时候,就算小公司拿到了专利,想做大做强也很难。生产啊、营销啊等等这些后续,小公司根本就跟不上。但现在不一样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好多能跟你协同作战的公司成立了。也就是说,只要你有先进的科技,别的都可以通过全球化的协作来解决,王煜全管这叫积木式创新。
举个例子,美国有一家只有100来人的小公司,主营业务竟然是私人航天飞机。你想,航天飞机那么复杂,就靠100来人,他们怎么可能造得出?但人家还真就成功了。他们不是自己造,自己只掌握一个最核心的技术——火箭燃料发动机,其他部件完全靠跟其他公司协作。比如,起落架是一家做战斗机起落架的公司生产的,飞机翅膀是一家设计轻便机翼的公司研发的,另外包括救生系统、供氧系统、操作界面等等,也都是专门找那个领域最强的公司协作开发的。就这样,一个100来人的小公司,真的就成功制造出了复杂的航天飞机。
你看,通过这种积木式创新,小公司也可以有大作为。只要掌握一项先进技术、专攻一个细分业务,就可以生存得很不错。这样,它们也就完全有机会代替大公司,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引擎了。
周其仁,华夏基石e洞察智库撰稿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
但周其仁教授就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即使在制度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人照样还是能发挥自己的活力,把局面扭转过来。
周教授也举了个例子,他说在他们考察途中,有一家叫XCOR的公司,是做航天飞机的私人企业。这家公司要做的航天飞机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都没做成的。你可能会奇怪,美国的航天飞机不是用了很久吗,为啥说没做成呢?因为原本国家航天局想做的,是能像普通飞机那样,往返太空的航天飞机,去也容易,回来也容易。但到最后,他们的航天飞机每年才能起降一次,而且统计数据表明,每起降5次还会出事故坠毁一次。而XCOR公司,明年已经准备试飞他们的航天飞机了,离成功近在咫尺。连美国官方机构都没能做成的东西,为啥XCOR这个私人公司反而做到了呢?
XCOR的创始人在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刚刚开放私人航天领域那会,就投身这个行业。你想想,15年以前。如果有人跟你说有个人,没经验、没技术、没太多资金,想去做连美国航空航天局都没做成的航天飞机。你会不会觉得这人脑子有毛病?
周其仁教授认为,这恰恰证明了,就算有很完善的制度能保护和鼓励创业者,但对于那些没有理想、对未来悲观的人来说,只要稍微算算风险和收益,多半也就会放弃创业,因为创业本来就是九死一生的事。而创业者去实现一个远大的目标和理想,并不是因为有了制度保障才去做的,真正能激励大家不断挑战自我,改造世界的,其实是每个有理想、对未来保持明确乐观的人,并不是制度。
为了这个问题,薛教授和周教授两个人每参访一个新的公司,都要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进行一番深入浅出的分析,然后继续争论。就这么争了一路,而且双方还都有各自的支持者,就这样,一直到考察结束回国,也没能说服对方,更别提得出一个结论了。
那么,光有需求就会有技术发明创造吗?当然不是。
有些历史学家指出,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提供了一种宽松的制度环境,大家对未来有一种稳定的预期,这对技术发明非常重要。这种看法没有错。如果再具体一点,和技术发明直接相关的,那就是英国的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回报性的垄断,你作出发明以后,作为回报,这个制度保护你可以在一个时间段里面享有垄断地位,只允许你卖,别人不许卖。这对发明创造当然是一种巨大的鼓励。
那英国的专利制度怎么样呢?应该说,英国的专利制度早已有之,到工业革命前夕,英国专利制度是欧洲最完善,执行最严格的。这也是英国人尊崇制度的一种体现。所以我们说,那些英国的技术工人这么愿意搞发明创造,是因为他们知道一旦搞出成果,他们自己将首先从中得到非常大的利益。
那别的国家怎么样?别的国家也有专利制度,但不如英国严格。
我给你举个例子。当时发明飞梭的英国钟表工人凯伊,他拿到专利后,后来因为生意上和别人不断打官司,一气之下到法国去发展。结果他发现,虽然法国政府答应保护他的专利权,但法国的制度环境比英国差得太多,很多人都盗用他的专利,他自己管不过来、也根本挣不到钱,最后只好又回英国。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来,英国的专利制度对发明创造是多么重要。
再说一个更典型的例子,就是发明蒸汽机的瓦特。很多人一听到英国工业革命,都会想到瓦特发明蒸汽机。有一个在我们国家流传很广的励志故事,说瓦特小时候看到水壶里的水烧开了以后,盖子被蒸汽顶得“啪啪”直响。结果他就一直琢磨,长大后就发明了蒸汽机。
这个故事是不是真的呢?我可以确切地告诉你,假的,是后人编出来的。而且瓦特也没有发明蒸汽机,蒸汽机之前就有,最早还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瓦特的贡献是改良了蒸汽机,使它可以真正为工业所用。但瓦特之所以能够改进蒸汽机,除了他自己的努力以外,英国专利制度的支持至关重要。没有专利制度,瓦特根本不可能成功。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看一下瓦特的出身,他来自普通工人家庭,非常聪明勤奋,但他没什么钱。在当时蒸汽机可是最先进的设备,瓦特要在蒸汽机上搞实验,他自己根本承担不起,只好借钱。总共欠了多少债呢?大约1000英镑。这在当时绝对是一笔巨款。欠了这么多债,但试验还是没有成功,瓦特基本上就弄不下去了。
这时,一个商人看到了瓦特蒸汽机的价值,决定给他投钱,让他继续研究。我告诉你,这可不是因为那个商人心地善良,而是一个典型的商业行为。瓦特不是白拿人家钱,他有东西可以交换。什么东西?就是他未来的专利权。他们两个人讲好,瓦特将来拿到专利以后,要把专利收益的2/3给这个商人。
所以,瓦特实际上是把他未来的专利收益抵押出去,用来换眼下的资金支持。这里我们可以再追问一句,这种未来的收益为什么可以抵押呢?因为英国完善的专利制度和健全的法制环境,为这种收益提供了法律保护,所以是可靠的,是可以预期的,这样别人才会放心地在瓦特身上投资。
所以,说来说去,最后还是英国的制度环境,或者说是它的制度精神,让工业革命最早从它那里开始了。
亚德里安说:科技创新正是需求创造的根基。
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区分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欲望(Desire),和需求(Demand)。
什么是欲望?欲望是人类的底层动机
。这些底层动机,可能是亘古不变的,比如追求快乐和自由,免除恐惧和焦虑;
那需求呢?需求是实现欲望的具体方式
,比如,为了自由旅行,人们对鞋、自行车、马车、汽车、地铁、飞机、宇宙飞船有需求。
随着时代变化和科技创新,人类实现欲望的具体方式,一直在升级,越来越彻底。
比如,人类想在空中自由飞行。这个“欲望”,有实现的方式吗?在过去,是没有的。所以,“在空中自由飞行”,就被划入“未能实现的欲望”清单里。虽然“未能实现”,但“欲望”一直都存在。
然后科技进步了。终于有一天,我们懂得空气动力学了。咦,这个叫做“在空中自由飞行”的“未能实现的欲望”,还是可以实现的嘛。于是,人类用“在空中自由飞行(这个欲望) + 空气动力学(这个科技创新)”,创造出对“飞机”的“需求”。
飞机,是实现“在空中自由飞行”这个“欲望”的最佳方式吗?当然不是。但这是我们目前能做到的最好。不过,放心,科技还会继续创新。等到终于有一天,我们懂得“自如控制核能”后,人类会用“在空中自由飞行(这个欲望) + 自如控制核能(这个科技创新)”,创造出对“个人飞行器”的“需求”。
所以,明天的需求来自于哪?明天的需求,来自于因为科技限制,而被迫列入的“未能实现的欲望”清单。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坚持用科技创新,从“未能实现的欲望”这个清单里,“捞”出明天的“需求”。
运用:
那具体应该怎么做?你可以把你的视野,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实验室:从欲望出发,找科技。
如果你是一家大公司,可以考虑独立建设实验室,或者和大学等研究机构合作成立实验室,专门研究阻碍“未能实现的欲望”的技术障碍。
人类历史上,有个著名的企业实验室:贝尔实验室。它在20世纪,创造出无数令人吃惊的突破,把无数“未能实现的欲望”,变成了“需求”。比如,发明了传真、有声电影、大规模集成电路、移动电话用的蜂窝网络,甚至C语言等等。
今天的微软,在全球有四个实验室;中国的华为也建设了著名的“2012实验室”,通过科技创新,把“未能实现的欲望”,变成“需求”。
如果你也想成立实验室,用科技创新,创造需求,应该专注于哪些方向呢?2008年美国国家工程学院总结出一份全球范围的“大麻烦清单”,你如果能用科技创新解决这些麻烦,就能创造出真正伟大的需求。
我把这份清单的前14项列在了文稿中,供你参考。
1. 实现太阳能的经济效应;
2. 通过核聚变产出能量;
3. 让所有人都能享用洁净的饮用水;
4. 大脑的还原工程;
5. 先进的个性化学习;
6. 开发碳回收方法;
7. 制造用于科学探索的工具;
8. 修复并改进城市基础设施;
9. 先进的健康信息学;
10. 防止核恐慌;
11. 设计更高效的药物;
12. 增强虚拟现实;
13. 管理氮循环;
14. 实现网络空间安全。
2、专利库:从科技出发,找欲望。
如果说实验室是从欲望出发,寻找科技,那么专利库,就是从科技出发,寻找欲望。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专利数据库。这些专利凝聚了人类的智慧。可惜,很多科技被发明出来时,并不知道能释放哪个“未能实现的欲望”。你也可以从“专利库”也就是已有的科技创新出发,发挥你的想象力,匹配人类的底层欲望,也可以创造出明天的需求。
我给你列出了中国专利数据库,和中国失效专利数据库的网址。供你参考。
所谓创新,就是想法的连接。这就好像有性繁殖一样,新东西是几个现有的东西连接在一起创造出来的。连接越遥远,创新就越新颖。
比如有个著名的众包网站叫 InnoCentive。如果你们公司有个什么技术问题无法自己内部解决,你可以把问题放到 InnoCentive 上去搞个悬赏。不管是谁,只要第一个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就可以得到你们出的一笔奖金,通常是几千到几万美元。
上了 InnoCentive 的问题大约有1/3都能最终得到解决。有意思的是,解决问题的人,往往不是出题人所在的那个细分领域中的人。问题往往是被外人、用一些充满偶然的思路给解决的。
比如说怎么解决因为油轮泄漏产生的海上石油污染问题?是一位化学家,本身并不是研究石油的,曾经偶然看到工地施工,发现工人们用一个搅拌器一直搅动水泥去防止水泥凝固,他从这里获得启发,提出方案,结果就真的把问题解决了。还有一个化学问题是被一个律师给解决了 —— 这是一个专利律师,看过很多化学方面的专利,想到另一个领域的技术好像可以用于这个问题,结果真好使。
人们研究认为,InnoCentive 上的问题解决,往往越是外来的方案越好。
爱泼斯坦还提到一个网站叫 Kaggle,相当于机器学习界的 InnoCentive。在 Kaggle 解决问题排名第一的人,是来自中国长沙的 Dai Shubin [1]。这个 Dai Shubin 的本职工作是“专为银行提供数据处理和分析解决方案”,但是他在 Kaggle 解决了很多诸如“如何用卫星数据判断亚马孙雨林的流失到底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导致的”这种问题。Dai Shubin 在访谈中说,“我不认为我的专业领域知识发挥了极大作用”,因为“想要简单地通过使用成熟的方法赢得比赛非常困难,特别是在深度学习比赛中,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那你可能会说,这些是不是幸存者偏差呢?凡是贴在 InnoCentive 和 Kaggle 上的问题,都是自己专业解决不了才贴出来的,那自然就容易被外人解决!有没有一个更公平的研究,看看专才和通才的创新能力到底哪个强。
还真有。
什么人最有创造力
美国 3M 公司的业务非常广,产品从工业粘合剂到医疗设备到家用电子无所不包,它拥有各个领域的很多专利。研究者从 3M 公司的专利数据中,发现了创新人才的秘密。
美国专利局把所有专利分成了450个类型,经济学家根据每个人申请专利类型的记录,就可以看出来他是哪种人才。
专才(specialist)的做法是在一个领域中深耕,他的专利申请记录高度集中于某个类型。而通才(generalist),则是讲究广度,他在很多类型中都有专利,但是并不深入到任何一个特别的类型中去。
研究者取得了 3M 公司的内部记录,能够评估每个专利带给公司的价值。结果发现专才和通才的专利水平可以说是不分伯仲,他们都不是最强的人才。
3M公司有个奖励创新的“卡尔顿奖(Carlton Award)”,相当于是公司内部的诺贝尔奖。那什么样的人最能获得这个奖呢?我们可以称之为“全才(polymath)”。
全才的特点是,他有一个自己的核心领域,在这个领域中钻研比较深,比通才深但没有专才那么深。但是全才不仅仅专注于这一个领域,他能够把核心领域中的技能运用到邻近的领域中去。他通过这样的方式能不断学习新东西,以至于最后全才涉猎的广度甚至超过了通才。
全才往往可以纵横几十个专利类型!全才的创造力是最强的。
什么样的人最能创新?我们的结论是你钻研得特别深也行,或者特别广也行,最好是既深又广……最怕的就是既做不到深,也做不到广。
研究者还统计了这几种人才贡献度的演变情况。从二战结束开始的总体趋势是专才的重要性越来越强,世界的确是变得越来越专业化……但是专才的重要性在1985年就到顶了,然后剧烈下跌。通才和全才越来越重要。
此后专才的作用保持了一段平稳期,但是2007年之后,又开始下降。研究者分析这很可能是因为现在有了互联网,专业知识越来越容易被人得到,专才的稀缺性进一步下降了。
所以现在这个世界恐怕是通才已经压过了专才。而专才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他们擅长的领域都是比较狭窄的,这种方向的不确定性比较低。那么结果就是竞争很激烈,而且如果你取得突破,别人会马上学过去。
爱泼斯坦书中提到一个研究说,除了投入最低的那些公司之外,一个公司在研发上投入的资金多少,和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并不大。
创新并不仅仅来自更快、更高、更强的硬件,更是来自于人的思想。
成长过程中,是否跟发明家有过亲密接触,也会增加孩子日后成为发明家的概率,用参与这项研究的哈佛大学博士生亚力克斯·贝尔的话说:
“你无法成为你没见过的那种人。拥有一位某种程度上与你相似的导师或行为榜样,这很重要。”
这项研究可以同李翔知识内参此前曾介绍过的一本书《我们的孩子》对照。《我们的孩子》研究的是美国正在日益变大的机会不平等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机会不平等,是不同家庭的孩子所拥有的成长环境和社会资本的不平等。其中就包括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是否能接触到可以成为TA导师的优秀的成年人。
这项研究既是坏消息也是好消息。
坏消息当然是机会不平等的存在;好消息则是,如果我们能有意识去改变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环境和接触的人,就会增加发明家出现的概率。
为什么会有医药专利?
在商业世界中,商品的成本结构是各不相同的。有一类商品,比如桌子、椅子等等,它们没什么创新成本,几乎所有的成本,都是制造成本。
而另一类商品,比如软件、药品,它们最大的成本不是来自于制造,而是创新研发。你买一张正版软件,光盘的制造成本几乎为零,它主要的成本来自于研发软件的过程。药品也同样,一种药被研发出来进入批量生产,它所用的化学原材料的成本是极低的,可能只有几分钱,但它的研发成本极高,导致最终要卖几十块甚至上万块。
因为研发成本极高,定价高,而制造成本却极低,这一类商品就经常被盗版。那被别人盗版了怎么办呢?因此就有了专利和法律来保护这些创新的人。如果创新不受保护,你花巨额成本研发出一款药,马上就有人盗版了,你收不回成本,就不会继续创新。大家都不去创新,而去做盗版,就会有更多人从买不起药,到无药可治。
可是你说医药的研发成本高我同意,但真的有那么高吗?像电影中治疗慢粒白血病的药,至于一盒要卖4万块吗?
一款新药,尤其是抗癌药,从开始研发到上市通常需要二十年,需要投入几十亿美元。在美国,药品的上市需要经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这个审核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需要通过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许多药品无法通过FDA审核,就作废了。药厂可能研发了10款新药,最后只有一款能上市。那这10款药的研发成本就得通过这一款药来收回,否则药厂就会入不敷出。而研发新药的成本是极高的,导致药价非常昂贵。
那为什么同一款进口药,在中国比美国还要贵很多呢?
这是因为中国药监局不直接承认美国的FDA,所有进口药进入中国,都要再次做临床试验,通过中国药监局的审核。再加上在国内上市的流通成本,最终导致中国的药价比美国贵。
所以,一款进口新药,本身的研发成本就非常高,进入中国后再加上中国药监局的审核成本,和流通的成本,导致国内的进口药非常昂贵。
那我吃不起天价药啊,怎么办?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我们经常说创造价值和传递价值,药厂是在创造价值,药品从出厂到你手上的流通环节,是传递价值。
在创造价值的环节上,我们应该强制正版药厂降价吗?可是药厂降价之后,如果入不敷出,就不会去研发新药了,我们可能连吃到药的机会都没有。如果可以降低成本,也许首先应该降低的,就是传递价值的流通环节。缩减流通渠道之后,也许能把4万块的药减少为3万块。但这还是很贵,不解决根本问题。
那能不能让中国药监局和美国FDA合作,承认FDA的药检结果,削减在中国再次做临床实验的成本呢?如果可以,进口药也许能更便宜。但这也会带来一个问题,中国人的体质跟美国人未必完全一样,在安全性上可能会有一定风险。
那我们应该默许盗版药吗?为什么印度就可以做盗版药呢?
印度依据本国的专利法,对一些药物采取了强制专利许可,对另一些药物不授予专利。这些盗版药(或者说“仿制药”)在印度自己的法律框架内是合法的,但常常遭到正版药企的起诉。这在中国的软件行业也发生过,因为曾经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中国几乎没有真正了不起的软件公司(中国的金山软件最后是通过游戏而上市的)。所以印度的仿制文化,其实也是发展中国家的妥协之策,并不是长久之计。
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如果你没有办法降低药价,也许更有效的方式是通过保险制度来分摊风险
。
保险的本质,是把小概率事件的高风险,在一群人身上平摊掉。很多病发生的概率是极小的,如果能把这些病纳入保险体系,也许是社会医疗保障,或者是商业保险等,让更多的人来分担这个高风险,既能让不幸的人有钱治病,也能让药厂收回成本,保障它未来创新的动力。
聊了这么多商业逻辑,最终的最终,商业逻辑都是为人服务的。生命大过天,能够让每一个遇到困难的人接受治疗,永远最重要。
专利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从1883年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到今天已经一百多年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专利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收到了质疑和挑战,畅销书《浪潮之巅》的作者吴军,还有另外一本书,叫《硅谷之谜》,在这本书里面,吴军认为专利制度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速度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回顾一下专利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在农耕时代,工商业并不发达,大部分的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销售,这个过程都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里,所以保护发明创造的需求并不迫切。有个别可以远销全球的商品,比如说我们的瓷器和丝绸,也可以通过控制原材料和保密制作工艺来实现有效地保护。在这个阶段,人们其实是不需要专利制度的。到了工业时代,尤其是工商业全球化的推进,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和销售都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加上工业化水平的逐步提升,一种产品很容易被山寨。这时候,用法律来保护发明人权益的需求就产生了。所以说,专利制度是工业时代的产物
。
我们再来看一个问题,专利到底在保护什么?是一项发明、一项技术?还是一个点子、一个想法?其实这些说法都不准确,专利实际上真正保护的是一个过程,和由这个过程产生的一个结果。比如说,牛顿的力学三定律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利用这些原理发明的工作方式、或者是蒸汽机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再比如在计算机领域,维特比发明了享誉世界的维特比算法,但是这种算法本身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大家都可以用。但他想用这种算法挣钱呀,所以他就创办了一家叫高通的公司,利用这个算法做成半导体芯片,这个芯片是一个具体的产品,这个产品的运行的是维特比算法。这样这枚芯片就符合了专利保护的条件。所以说,专利只能保护点子的实现方法而不能保护点子本身。
为什么专利制度会有这样的特点呢?因为专利制度是工业时代产生的嘛,而在工业时代,任何点子要想变成可以盈利的产品,就必须通过某种工艺流程,保护好这个流程就是保护好了发明。
比如说历史上著名的制碱方法“氨碱法”,只要把这个制造流程保护好了,别人是没办法绕过这个流程造出碱的。在那个年代,可以说是一招鲜,吃遍天,靠着一项发明就可以舒舒服服地在专利到期之前赚到很多钱。
但是现在是信息时代了,专利制度有时似乎不太灵了。
安德鲁·詹姆斯·维特比(英语:Andrew James Viterbi,1935年3月9日-),美国电机工程师和企业家,高通公司的共同创建者之一。1967年他发明了维特比算法,用来解码卷积编码数据。在律师的建议下,他没有就此算法申请专利。[2]他还帮助开发了手机的CDMA标准。1968年他与厄文·雅各布创立了Linkabit公司。1985年他与厄文·雅各布创立了高通公司。
首先,利用专利保护发明变得没那么容易了,因为达成一个目标通常有很多途径。为了让专利真正地保护发明,就必须把所有可能达成目标的路径都给堵死了。虽然是困难,但是也有成功的企业,比如说咱们上面提到的维特比,他就通过申请CDMA技术和3G通信标准的专利,几乎垄断了整个3G时代的利润。
其实CDMA本身并不是高通公司的发明,也早就用在通信领域了。但是高通发明了在移动通信上使用CDMA的一整套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由于是一个流程,所以就符合申请专利的标准。当然别人也可以提出其他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是这样,高通就很难挣钱了。所以维特比把所有容易实现的解决方案全部申请了专利
,这样后来人如果想利用CDMA技术做移动通信,就必须绕很长的路。中国的TD-CDMA其实就是一个非常绕路的方法,以至于全世界都开始普及4G了,中国的TD-CDMA还无法普及。但是话说回来,在信息时代,要想像高通那样真正靠专利保证独家利润,毕竟需要申请并获得大量专利。只要还有其它实现目的的路径,就会出新竞争者,想把所有的路都堵死太困难了,不是一般的初创公司能做到的,设置专利门槛就变得特别困难。
其次,专利制度的保护力度已经大不如前。今天的大部分发明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很多都是对已有产品的改进,这样就很难只用到自己的专利,而不触及别人的专利。这样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利于新产品的创新,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两家公司之间达成专利共享协议。所以说,虽然拥有大量专利的老公司仍然处在比较有利的地位,但是很显然,专利制度对发明的保护作用其实已经不像之前那么强大了。现在的新一代科技公司,它们申请专利的目已经不是为了赶走竞争对手,形成垄断,而是变成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就是说防止别人利用专利和他打官司。
其实专利制度还面临另一个挑战,那就是职务发明的专利。受益方到底应该是发明人,还是所在的单位或组织。如果在工业时代,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因为个人对于组织的依赖度很高,职务发明的专利,受益方当然属于单位。但是现代,这就是个问题了,因为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已经没有之前那么紧密了。实际上,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专利到底是权属于个人,还是组织这一矛盾就出现了。电子计算机的两位发明人认为,这项发明的主要受益方应该是他们,而他们所在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则认为,这项发明应该属于学校。后来闹得两败俱伤,两位发明人的公司没有办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计算机系也直到今天在美国还是二流专业。
说了这么多,我们不难发现,专利制度这个工业时代的产物,经过了一百多年发展,在信息时代已经越来越难以保护发明创造,保护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小,而且,专利制度还导致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纠纷
。所以说,专利制度真是有点跟不上时代了。
我经常听到很多人讲,“我有专利技术”,或者说“我的想法申请了专利”,好像这样一来,别人就无法抄袭他做的产品了。
我还听到很多创业者抱怨,“某个大公司抄袭了我的想法”。然后上纲上线地说,“中国就是不保护知识产权!”之类的话。我在接触大量的创业者时,他们也经常问我有关专利的问题,因此今天和明天我就继续和你聊聊专利这个话题。在聊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说说什么是专利,专利法从何而来。
专利的雏形源于古希腊,早在公元前500年左右,锡巴里斯(今天在意大利南部)就授权那些发明制作了精美器物的工匠一段时间的特许权,来独享那种发明带来的利益。据记载,最早的专利(独享权)是授予了一些烹调技术和菜谱,独享权只有一年。
近代的专利源于14世纪的英国,由国王对技术的发明人授予一个特许权,让他独享那项技术一段时间内的收益,但是当时没有专利法,独享期是多长,全靠国王写
。到了15世纪,文艺复兴的意大利有了专利。
著名建筑大师,工程师布鲁内莱斯基就曾经获得过一些技术专利,专利时间只有三年。布鲁内莱斯基是佛罗伦萨著名的圣母百花大教堂拱顶的设计者和建造者,他再发明了由罗马人发明的,后来失传了近千年的这项技术。而专利成为一种制度则是出现在当时工商业非常发达的威尼斯,那是15世纪后期的事情了。
到了工业革命时期,英国有了现代的专利法和专利保障制度。1796年,英国授予瓦特对于蒸汽机改进的专利对后世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因为它明确规定,对任何现有技术的改进都可以获得专利。这样就鼓励了大批工匠投入到对现有产品和技术的改进中,同时也使得后来专利在法律上出现一种相互死锁的情况,以至于只靠一种专利是难以造出一个完整的产品。这一点我们明天再讲。
那么专利到底保护什么呢?有人说保护技术,技术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任何法律都要有非常明确具体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因此专利法无法保护那些抽象的概念。有人说是保护发明,那么什么是发明?发明一种产品的新的外形算不算?如果以前没有的话,确实可以算。发明了一种重要的计算机算法算不算,这就很难说了,通常是不算的。
从这里面大家可以看到并非所谓大的发明就能够受到专利保护,小的就不能够。至于有了一个新点子,好想法,通常是不受专利保护的。当然我这么说你就更糊涂了,而让人糊涂的原因本身就来源于专利法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其实有非常大的弹性。不过,再有弹性,各国专利法也有三条非常明确的准则,告诉大家什么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首先它保护具体的不保护抽象的。在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美国,主要是发明和外观设计两种,它们的含义足够清晰,我就不解释了。无论是哪一种,专利保护的都是一个具体的东西
,比如外观设计,你要给出一种明确的外观,不能说,过去的手表是圆形的,我申请一个六角形的专利,因为六角形还是太抽象了。但是,你可以申请一个特定具体的六角形手表外形的专利。
其次,也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误解的,就是专利从来不保护想法,只保护过程。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了触屏电脑(比如手机或者平板电脑),我们很容易想到可以手写输入汉字,你不能申请一种专利,说“我想到了可以用触屏手写汉字这个点子”,这个点子本身是不受专利保护的。但是,如果你想到了一个过程,让这种想法采用你的过程得到实现,那么你的这种实现方法是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
因此,作为一个创业者,不要抱怨说,我最早在平板电脑上做了一个手写输入汉字的应用(App),但是后来腾讯也做了一个,它侵权了。事实上,那个创业者即使先想到了手写输入汉字,甚至先做出来了一个可以演示的产品原型,只要别人不是照抄你实现的过程,就没有侵权。在IT领域,一个新的算法是无法申请专利的,但是通过某一种特殊方式,实现这种算法的过程,可以申请专利。
国内很多公司不理解专利保护的这个特性,专利写得不清不楚,该保护的没有保护,不该声明权利的胡乱声明,真正遇到专利纠纷时那些专利都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在世界上,对专利理解非常深刻的公司中,除了IBM,高通公司算是一个,它在发明一项技术后,会把实现的过程非常完整地保护起来,当然这通过一个专利是不够的,而要通过一系列专利。
由于专利只保护过程,因此高通会把所有可能的实现过程都保护起来。它最著名的专利保护案例就是3G无线通信标准CDMA的专利。CDMA是一种通信的方法,它本身的专利到了移动通信时代早就过期了,理论上讲谁都可以用。
但是,如何将它变成一个在移动通信上可以实现的过程,这就是高通的发明了。当然,高通可以发明一种实现的方法(过程),其它公司可以采用另一种,如果这样,高通就挣不到钱了。高通聪明的地方在于,它把所有简单的实现道路都堵死了。
中国当时不想向高通交专利费,于是设计出一种绕过高通专利的实现过程TD-SCDMA。但是,在实现时才发现,这个路要绕得如此远,以至于3G时代都过去了,中国的TD-SCDMA还没有普及。因此,一个公司如果真的想用专利保护自己,就需要把可能的过程都想到,都保护起来。
最后,专利保护人造的东西,不保护天然的东西,即使之前没有人发现它,而你发现了。比如,柳树皮里有水杨酸,把柳树皮煮煮喝了可以退烧,这是天然物,不管是谁发现了,都不能只允许自己煮柳树皮喝,不许别人卖柳树皮挣钱。但是,把水杨酸制成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的有效成分)成为一种药,这就不是天然的了,是人造物,这种药就可以受到专利保护了。
类似地,弗莱明发现的果汁中长出来的青霉是无法受到专利保护的,因为它是自然界存在的。但是,后来弗洛里等人在默克尔等公司帮助下研制出来的药品青霉素(青霉素钠和青霉素钾),则是人造物,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青霉素后来没有申请专利,是因为在美国这一边,当时默克尔制药公司的老板默克尔本人担任了二战时美国政府药品部门的主管,他觉得自己作为政府官员,要带个好头,从这种救命药中牟利不合适,而在英国这一边,弗洛里作为一个医生治病救人是本分,不应该挣专利费。
由于他们两边都放弃了专利诉求,才使得青霉素在全球快速普及。但是,对于这种人造物本身,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今天任何新的处方药都是靠在专利没有到期前卖高价,尽快把巨额的开发费用挣回来。一旦过了专利期,各种仿制的药品就可以合法出售了,药品就再也挣不到大钱了。
总结一下,专利可以保护具体的东西、流程和人造物,不能保护抽象的概念、想法或者点子,以及自然界已经有的东西。
吴伯凡在他的公众号里发表了一篇文章说,专利根本不是对技术的保护,而是垄断,有时候还会阻碍技术的进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吴伯凡说,最早专利根本就不是为了技术的发明者准备的,而是为富人准备的。一个穷人,就算是发明了再好的东西,也会被专利拒之门外。真的是这样吗?先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我们从小到大,教科书上都说,电话是贝尔发明的,但是大概14年前,美国众议院发出过一份决议,更新了这个事实,这个决议说,电话的发明人其实是意大利人安东尼奥-穆奇,而他之所以穷困潦倒地过完了一生,没享受到自己的发明带来的好处,反而让贝尔垄断了通信市场,就是因为没钱申请专利。
为什么会这样呢?咱们先说一下穆奇是怎么发明电话的。穆奇是意大利人,后来移居到美国生活。他对电生理学很感兴趣,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研究。有一次,他在给一个医生当助手的时候,意外发现,通过一根连接的电线,可以听到另一个房间里病人的声音。在这个基础上,穆奇就发明了“可以说话的电报机”,原理和后来贝尔发明的电话是一样的。后来,为了照顾瘫痪的妻子,穆奇在自己家里安装了世界上第一个电话系统,那个时候贝尔还是个小孩儿呢。
但当时,在美国申请专利需要交250美元,穆奇根本交不起。250美元是什么概念呢, 19世纪末的美国,就在穆奇去世的前两年,美国人还在为了每天能开1美元的工资进行大罢工。所以,穆奇虽然在美国的一份意大利语报纸上公开了电话的雏形,却一直没凑够专利费,只能申请一种叫做“临时专利”的保护,每年交10美元的续保费。但是到后来,他连每年10美元也交不起了,电话的专利权就这么落到了贝尔头上。
不只是美国,在那个时候,其他国家的专利费也一样很贵。比如当时英国的专利申请费是120英镑,相当于英国人年收入的4倍。就算今天,想在美国申请一项专利,平均花费基本上也要超过1万美元。今天,你要是在一些更鼓励创新的国家申请专利,单是费用项目就有几十类,可以排满好几页A4纸。但这还只是个开始,你每年还得交一笔维持费。也就是说,专利就像手机一样,你花大价钱买到了手,还得每年交话费才能用,话费可能比手机还贵。
其次,吴伯凡还说,专利这项制度从一开始,就不是用来保护创新,而是用来垄断的。
专利的英文单词“Patent”——p-a-t-e-n-t,原本的意思就是垄断和独占。最早的用法,是特指中世纪的君主颁布的特权证明。比如过去你要在法国某个地方生产棉花,法国国王会给你颁布生产棉花的“独占权”。可以说,“专利”从出现的那一刻起,就是一种“特权”产物,代表着一种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
那为什么专利有时候会阻碍技术进步呢?美联储在2013年发表过一份报告,说并没有证据显示专利能促进生产力,相反,他们甚至说专利对创新可能是一种威胁。很多大公司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去重复研发已经存在的技术,因为这些技术已经被申请了专利,而且专利权是其他公司的,被专利保护着呢,他们想用的话,就只能自己重新研发一遍。
1,不作假定。导致所有麻烦的并不是对具体事物无知,而是人们以为自己无所不知。
2,开头的不总是最好的。洞悉前人的失败,定能让你别有洞天。
3,能“偷”来也不错。由借鉴和结合产生的创新,要多于单纯发明的创新
4,精益求精。一个创意,只有当它被推向极致时,才能胜出。
5,没有什么东西第一次就奏效。急不可耐的社会和传媒总期望凡事立竿见影。
6,创新者脸皮要厚。每一次变革都会迎来一大群尖刻的反对者。
7,嫁接是有效的创新手段。超越边界者能使知识运用更灵活、更具选择性。
8,成功意味着冒险。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取得成功之后就是它最危险的时候,此时公司通常会停止创新,唯有持续改进和创新才能使公司摆脱效仿者的追击。
9,一加一等于三。创新者多是以搭档形式出现的。
10,接入网络。孤立的创新者可以创造奇迹。
在谈片子之前,先说一个大家都知道的软件—-winrar。 它是压缩软件,使用特有的rar算法压缩文件。这种算法有专利,必须付费使用。 于是,就有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rar主要基于两个以色列科学家的数学论文,本身并不是一种全新算法。但是我们知道,数学公式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凭什么把公式写成了算法,就可以申请专利呢?毕竟,算法本身并没有多少创造性,只是把公式改成机器码而已,真正有创造性的是数学模型。专利制度不去奖励创造性的大头,而去奖励小头,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想要深入了解软件专利,那么我推荐你观看自由软件基金会FSF资助的纪录片《软件专利的荒谬性》(Patent Absurdity)。 上周,这部纪录片刚刚上线。官方网站提供下载,视频格式是ogv文件。你可以用vlc播放器进行播放。
科创板IPO之专利Q